機關各部室、各直屬單位:
為認真落實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要求,規范處級干部因私事出國(境)管理工作,根據《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(境)管理的暫行規定》(公通字〔2003〕13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出國(境)管理的通知》(中紀發〔2004〕26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出國(境)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》(組通字〔2014〕14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加強縣處級干部因私出國(境)審批和證件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贛組電明字[2020]19號等規定,結合我會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適用范圍
在職處級領導干部。
二、審批事項
(一)符合國家有關歸僑、僑眷探親假規定,申請出國(境)探望配偶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子女的;
(二)探望出國留學的配偶、子女的;
(三)探望在國(境)外就業的子女的;
(四)因病需要到國(境)外治療的;
(五)自費旅游、訪友、留學及其他非公務活動的;
(六)其他因私事申請出國(境)的。
在涉密崗位工作,或者曾經從事過涉密工作未過脫密期的,按照省委保密辦、省國家保密局《關于轉發<涉密人員保密管理指南>的通知》(贛保辦〔2016〕1號)中《涉密人員因私出國(境)保密管理》辦理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申請因私出國(境)不予審批:
1.正在接受公檢法、紀檢監察機關審查,尚未作出結論和處理的;
2.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;
3.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審批程序
(一)個人申請。本人填寫《省科協備案人員因私出國(境)申請表》(附件1),申請內容包括:因私出國(境)事由、地點、停留時間、費用來源等。由所在部室或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,并經省科協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組織人事部審查。
(二)組織審查。組織人事部重點審查干部身份、出國(境)事由、出國(境)期限、費用來源等情況,并征求省紀委省監委駐省科技廳紀檢監察組意見。待反饋后,報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審核,并報主要領導審批。
(三)申領證件。由組織人事部通知出國(境)干部申領出國(境)證件,在《省科協備案人員因私出國(境)證件申領情況登記表》中做好證件交接登記手續。
除特殊情況外,一般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因私出國(境)申請。出國(境)時間超過一個月的,一般應提前半年報告出國(境)意向。若申請因私出國(境)的同時還需要申辦相關出國(境)證件的,本人應根據具體情況,預留足夠時間,提前申請。
四、證件管理
因私出國(境)證件包括:因私普通護照、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。
(一)在職處級領導干部所持有的因私出國(境)證件由組織人事部集中保管。
(二)在每次因私出國(境)前,須向組織人事部報告登記,經審查審批同意出國(境)后,向組織人事部申領因私出國(境)證件。領證人在回國(境)后10天內,必須將所持有的因私出國(境)證件交由組織人事部集中保管。
(三)需辦理新證或原證件到期需更換新證的,由干部本人向組織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,組織人事部填寫《關于同意XXX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》(附件2),報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和主要領導同意并加蓋公章后,交由干部本人赴公安部門辦理。
(四)如出國(境)前因簽證等原因需提前申領證件的,由干部本人向組織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,組織人事部報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同意后,辦理證件交接手續。
(五)對違反出國(境)證件管理規定,拒不上交個人所持出國(境)證件的領導干部,應當給予批評教育,情節嚴重的還應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。
五、紀律要求
(一)機關各部室、各直屬單位要嚴格按照管理權限和要求做好領導干部因私出國(境)日常監督工作,及時向組織人事部報告本部室、單位處級干部因私出國(境)情況,重大情況必須及時報告。同一部室(單位)正副職原則上不得在同一時段內同時因私出國(境)。
(二)對領導干部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出國(境)的,或者在出國(境)以及辦理出國(境)審批手續中弄虛作假,甚至偽造、變造或者買賣、使用偽造的出國(境)證件的,應當依紀依法進行嚴肅查處。
(三)在職處級領導干部原則上因私出國(境)一年不得超過一次。每次只準申請一次有效簽證(注),不得辦理多次簽證(注)。實行一事一報,不得擅自更改已報批所到國家、地區和行程。出國(境)探親的,一般不超過20天;出國旅游的,一般不超過15天;出境旅游的,一般不超過7天。不得公款報銷因私出國(境)費用。
(四)因私出國(境)干部,在國(境)外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,不做有損國格人格和單位名譽的事情,嚴禁參與非法組織活動;自覺遵守和尊重所在國家(地區)的法律、法令和風俗習慣,要講文明、講衛生、講禮貌,樹立良好的形象。
(五)因私出國(境)干部,要嚴格遵守有關管理規定和外事紀律,遇到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黨組。在國(境)外期間,有違紀違法行為的,損壞黨和國家形象的,危害國家安全或造成國家損失的,按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。因私出國(境)的黨員干部,不得以黨員和公職身份在國(境)外參加公開活動。
六、管理責任
(一)落實因私出國(境)管理主體責任,各部室、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職責,從嚴做好本部室、本單位因私出國(境)工作。
(二)2019年6月1日后晉升的二級巡視員,一級至四級調研員,退(離)休的縣處級以上干部,財務人員和機要保密崗位人員等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(境)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。
(三)機關和直屬單位備案人員以外的干部職工,需因私出國(境)的,嚴格按照附件3有關程序進行報批。
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,由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。
附件:1.省科協備案人員因私出國(境)申請表
2.關于同意XXX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
3.省科協非備案人員因私出國(境)申請表
中共江西省科學技術協會黨組
2021年9月18日